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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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声明

发布时间:2018-10-30来源: 浏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18】7号)精神,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正当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我校对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2018年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规定,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二、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不计划外招生。
三、我校除派员参加正规媒体招生咨询活动外,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也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四、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借“校企合作”等名义高收费,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向考生收费。
五、我校各项收费均由学校财务处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并在开学报到时出具由财务处署章的正规收据。除此之外,没有其它任何环节、任何时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对考生收费。
六、 我校2018年招生录取咨询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202 87170303 87170371 。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长江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微博、QQ公众号提供招生信息发布。
  七、招生违规监督举报电话:027-87174576(纪委)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家长对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欢迎广大考生报考长江职业学院!
长江职业学院
2018 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