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北省人社厅《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岗位聘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形成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支队伍,营造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人员范围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学校实施正式聘用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成立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及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分别组织实施相应岗位的聘用工作。各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1.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由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人力资源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3.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由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力资源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校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设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和申诉受理委员会,由纪委书记担任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和工会专职副主席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纪委办公室和工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聘用工作中的争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四)各二级单位成立本部门岗位聘用工作专班,党政群团和教辅机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院部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院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组成。在学校党委指导下,组织教职工开展岗位聘用的申报、初审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岗位聘用工作安排
学校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已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并印发通知。专职教师、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管理人员集中调整和选拔聘任工作方案》(附件2)实施。
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及工作布置(2022年6月14日)。在全校范围内召开动员大会,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行动员布置,印发相关文件,公布岗位设置情况和聘用工作安排。
(二) 管理人员岗位聘用(2022年6月15日-9月15日)。分两个阶段进行。6月15日-7月15日,完成中层正职的原职级续聘和选拔竞聘,以及中层副职的原职级续聘工作;8月23日-9月15日,完成中层副职的选拔竞聘和科级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聘用工作。
(三)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聘用(8月23日-9月10日)。由于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已开展聘用工作,此次重新设岗后,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只聘岗不调级”,即只将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聘到相应岗位,原聘用等级不变。其程序及要求见《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附件1)。
五、相关规定
(一)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申报或竞聘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列为待岗人员。
(二)两类岗位(“双肩挑”)人员的聘用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个人申报,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三)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有权向相应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各工作小组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申诉或复议要求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真实姓名,并在公示期内提出。如经过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相应工作程序处理后,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和申诉受理委员会投诉。
(四)申报或竞聘各类岗位的人员,经过正常程序未被聘用的待岗人员按下列办法处理:
1.由各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落聘者个人实际和岗位空缺情况,与用人部门协商,进行双向选择。能上岗者,其待遇随岗位而定,不再保留原岗位职级待遇。
2.经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协商后不能上岗的,给予3个月待岗期,用于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待岗期内,第1个月只发放本人原岗位基本工资,第2个月发放本人基本工资的70%,第3个月发放本人基本工资的50%。3个月内,相关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可视岗位空缺情况,再组织一次双向选择。能上岗者,其待遇随岗位而定;仍不能上岗的,学校不再聘用,终止聘用关系。
附件1:《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2:《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管理人员集中调整与选拔聘任工作方案》
长江职业学院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