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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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2来源: 浏览:

信息公开指南

 

为有效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长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编制《长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我校编制的《长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我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网址:http://xxgk.cjxy.edu.cn/)查阅《清单》。

(二)公开形式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通过门户网站、文件、文本和其它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学校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其他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公开内容

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新城校区行政楼902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联系电话:027-87174555

传真号码:027-87174587

通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电商大道1

邮政编码:436070

(三)受理程序

1.申请。填写《长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学校原则上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审查通过后,受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5日)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

对于不属于我校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信息的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对于属于我校不予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于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3. 收费标准

我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视具体情况可以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信息公开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监察处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学校校长办公室办公地址:武汉新城校区行政楼902
监督电话:
027-87174555

通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电商大道1

邮政编码:4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