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各处室、湖北益康制药厂: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北省人社厅《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7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形成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支队伍,营造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在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坚持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岗位总量,坚持因事设岗,兼顾各类人员现状,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分类管理,优化结构。在前两次岗位设置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岗位分类分级体系,优化各类队伍结构比例;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我校人事工作科学、规范管理。
(三)竞聘上岗,提高效率。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完善各类岗位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用人机制改革,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学校全体教职工积极性。
(四)分步实施,平稳推进。从学校整体发展需要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二、实施范围
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人员范围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学校实施正式聘用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设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相关文件,并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成立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及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分别组织实施相应岗位的聘用评审工作。各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1、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长:龚谦;
副组长:邓桂兵、周鹏;
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相关工作人组成;
联络员:谌艳芳。
2、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长:马发生;
副组长:黄朝晖、刘红伟、滕亚东;
成员由学工处、团委、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联络员:吴炜。
3、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长:缪立德;
副组长:周鹏、李丹;
成员由组织部、校办、人事处、科研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联络员:赵秋丹、宋丹。
4、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长:蔡传德;
副组长:陈亚晖、罗俊、卢珍;
成员由后勤集团、校办、益康药厂、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联络员:石焰。
(三)设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和申诉受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为:
主 任:徐坤;
副主任:陈环姣、周 田;
成员由纪检监察处和工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联络员:叶文根。
该委员会负责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聘用工作中的争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
(四)各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并成立本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专班(机关处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院部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院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组成),在学校党委指导下组织教职工开展岗位聘用的申报、初审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岗位聘用工作安排
学校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并印发。各类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1)、《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2)、《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3)、《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方案》(附件4)、《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5)分别进行,基本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及工作布置(2017年12月14日)。在全校范围内召开动员大会,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行动员布置,印发相关文件,公布岗位设置情况和聘用工作安排,并对副处以上管理人员上一任期进行民主测评。
(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2018年1月15日前)。管理人员的聘用实行竞聘上岗,其程序按照《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方案》(附件4)进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聘用
1、个人申请(2017年12月31日前)。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岗位申请表(附件7),明确申报岗位类别和等级,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2、部门初审(2018年1月5日前)。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和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聘意见,并以部门为单位将岗位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至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办公室。
3、工作小组评审(2018年1月10日前)。各个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分别对各类岗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人员聘用建议方案。
4、党委审定(2018年1月12日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对相应的人员聘用方案进行汇总,提交学校党委讨论确定聘用人员。
5、聘任公示(2018年1月20日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6、签订聘用合同(2018年寒假前)。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申报或竞聘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列为待岗人员。岗位聘用期间调整岗位的,根据新聘岗位调整相应的待遇。
(二)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后工作不满一年退休的教职工(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可不参加本次岗位竞聘,由学校安排适当工作。
(三)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双肩挑”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具体办法见《长江职业学院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附件6)。
(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其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系列及等级相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聘用。确因工作需要,由其他岗位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先转入相应岗位的基础级别,在聘期内通过职称转评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参加学校岗位等级认定。
(五)对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聘用的岗位空缺情况,学校在本聘期中(2019年底前),将组织符合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开展一次晋级认定和聘用工作。
(六)现任管理岗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教师岗位。确有特殊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状况以及教师岗位任职要求从严审核,报学校党委研究后确定,原则上只允许条件优秀且申报师资紧缺专业的人员转任专职教师。现有教师数量超过岗位设置数量的部分专业教师,学校鼓励其竞聘相关专业教师或其他岗位。
(七)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有权向相应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各工作小组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申诉或复议要求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真实姓名,并在公示期内提出。如经过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相应工作程序处理后,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和申诉受理委员会投诉。
(八)申报或竞聘各类岗位的人员,经过正常程序未被聘用的待岗人员按下列办法处理:
1、由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落聘者个人实际和岗位空缺情况,与用人部门协商,进行双向选择,能上岗者,其待遇随岗位而定,不再保留原岗位职级待遇。
2、经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协商后不能上岗的,给予三个月待岗期,用于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待岗期内,第一个月只发放本人原岗位基本工资,第二个月发放本人基本工资的70%,第三个月发放本人基本工资的50%。三个月内,相关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可视岗位空缺情况,再组织一次双向选择。能上岗者,其待遇随岗位而定,仍不能上岗的,学校不再聘用,终止聘用关系。
(九)聘任条件中所涉及任职时间、所获得的成果及其奖励时间等,均为任现职(级)以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附件:1、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
则
2、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施细则
3、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5、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6、长江职业学院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
则
7、各类人员岗位申请表
长江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
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2017年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根据《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学校为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设置相应级别的教师岗位。
(二)聘用期限
三年
(三)岗位级别
教师岗位分10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教授、副教授岗位为高级岗位,讲师为中级岗位,助教为初级岗位。教授岗位为三、四级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五、六、七级岗位;讲师岗位分为八、九、十级岗位;助教岗位分为十一和十二级岗位。
(四)岗位总量
我校自有专职教师岗位设置总量为485个。
(五)岗位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原则上按以下比例执行: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占岗位总数的25%、40%、35%,对应的岗位数分别:120个、198个、167个;四级以上岗位10个;五级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2:4:4;八级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十一级至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长江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说明书》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完成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业务条件(近3年)
1、三级岗位(正高)
三级岗位的申报与聘用按照国家及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文件执行。
2、四级岗位(正高)
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能完成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等任务,教学效果好,学术成果突出;主持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主持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掌握市场动态,熟悉并深度联系3个企业,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1-2场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指导青年教师,负责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并开展实质性工作;可申报正高四级岗位。
3、五级岗位(副高一级)
现任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精通并讲授三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精通并讲授二门及以上公共基础课程),参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行动计划、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掌握市场动态,熟悉并联系2个企业,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1场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指导青年教师,负责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一项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条件任三项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任五项者,可申报竞聘副高一级岗位。
(1)主持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计划项目、主持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满足以上条件可累加;
(2)作为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
(3)获得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举办的教学、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参赛要求排名前二);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举办的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5)主持科研项目或校企合作项目获得到帐经费理工科类累计10万元以上、文科类累计达到8万元以上;
(6)主编高等职业国家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
(7)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公开发表论文6篇以上;以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任期内以上条件需满足两项及以上;
(8)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团队参赛要求排名第一);(9)校级十佳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两项及以上;
(10)年度考核二年及以上为优秀。
4、六级岗位(副高二级)
现任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精通并讲授三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精通并讲授二门及以上公共基础课程),参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行动计划、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掌握市场动态,熟悉并联系2个企业,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1场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指导青年教师,负责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一项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条件任二项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中任四项者,可申报竞聘副高二级岗位。
(1)参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排名前三),满足以上条件可累加;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
(3)获得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举办的教学、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参赛要求排名前三);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举办的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5)主持科研项目或校企合作项目获得到帐经费理工科类累计8万元及以上、文科类累计达到5万元及以上;
(6)主编高等职业国家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
(7)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公开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以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任期内以上条件需满足两项及以上;
(8)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团队参赛要求排名前二);
(9)校级十佳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10)年度考核一年及以上为优秀。
5、七级岗位(副高三级)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能讲授三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能讲授一门及以上公共基础课程),参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行动计划、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掌握市场动态,熟悉并联系2个企业,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1场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指导青年教师,负责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三项者,可申报副高三级岗位。
(1)参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排名前四),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可累加;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五),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3)获得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举办的教学、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参赛要求排名前三);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举办的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5)主持科研项目或校企合作项目获得到帐经费理工科类累计5万元以上、文科类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
(6)主编高等职业国家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
(7)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以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任期内以上条件需满足两项及以上;
(8)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团队参赛要求排名前三);
(9)校级十佳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10)年度考核一年及以上为优秀。
6、八级岗位(讲师一级)
现任讲师职务,任现职以来讲授二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讲授一门及以上公共基础课程),参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行动计划、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等任务;了解市场动态,积极到企业一线实践,累计在企业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内外企业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任讲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一项者;任讲师职务满3年不足5年,符合下列条件任三项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五项者,可申报竞聘讲师一级岗位。
(1)参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排名前五),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可累加;
(2)参加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教学、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参赛要求排名前三);
(3)指导学生参加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团队参赛要求排名前三);
(5)参与校级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排名前三累计三项以上;
(6)参与科研项目或校企合作项目获得到帐经费累计理工科类累计3万元以上、文科类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
(7)以主编或第一副主编身份编写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8)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发表4篇及以上;以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任期内满足一项及以上;
(9)校级十佳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证书);
(10)年度考核一年及以上为优秀。
7、九级岗位(讲师二级)
现任讲师职务,任现职以来讲授二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讲授一门及以上公共基础课程),参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行动计划、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等任务;了解市场动态,积极到企业一线实践,累计在企业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内外企业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任讲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一项者;任讲师职务满3年不足5年,符合下列条件任二项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中任四项者,可申报竞聘讲师二级岗位。
(1)参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排名前五),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可累加;
(2)参加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教学、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参赛要求排名前五);
(3)指导学生参加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团队参赛要求排名前三);
(5)参与校级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排名前三累计两项以上;
(6)参与科研项目或校企合作项目获得到帐经费理工科类累计2万元以上、文科类累计达到0.8万元以上;
(7)以主编或第一副主编身份编写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8)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发表3篇及以上;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任期内满足一项及以上;
(9)校级十佳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证书);
(10)年度考核一年及以上为优秀。
8、十级岗位(讲师三级)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讲授二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一门及以上),参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行动计划、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等任务;了解市场动态,积极到企业一线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内外企业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者可申报讲师三级岗位。
(1)参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排名前五),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可累加;
(2)参加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教学、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参赛要求排名前五);
(3)指导学生参加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团队参赛要求排名前五);
(5)参与校级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排名前三;
(6)参与科研项目或校企合作项目获得到帐经费理工科类1万元以上、文科类0.5万元以上;
(7)以主编或第一副主编身份编写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8)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发表3篇及以上;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任期内满足一项及以上;
(9)校级十佳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证书);
(10)年度考核一年及以上为优秀。
9、十一级岗位(助教一级)
现任助教职务,任现职以来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教一级岗位。
(1)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参与校级或省级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教科研、教改项目;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4)校级十佳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学校颁发证书);
(5)年度考核一年及以上为优秀。
10、十二级岗位(助教二级)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能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可申报助教二级岗位。
11、见习期岗位
新进教师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内,一般本科学历聘用在十二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学历聘用在十一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学历聘用在八级岗位。
三、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各级教师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考核要求及聘期等事项。
2、个人申请
各级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向业务归口的所在院系提交岗位聘用申请书和有关支撑材料。
3、各院系成立岗位设置工作专班,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和岗位推荐,并按相关要求将初审和推荐意见报学校教师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
4、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对各院系初审和推荐的结果进行聘用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学校党委对学校教师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提出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6、在学校内公示各级教师岗位拟聘人选。
7、在学校内公布各级教师岗位聘任人员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四、岗位聘任组织
1、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工作。
2、各个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岗位设置工作专班,负责本部门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有关说明
1、新入校教师在见习期内按其具备的学历、学位定岗;在见习期考核合格后,按其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2、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从企业、行业引进的专职教师尚不具备教师系列职称的,可按照其工作经历、技能水平或现有专业技术职称,经本人申报、院部初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评审、党委审定等程序,聘用到相应等级的教师岗位,在一个聘期内取得对应的教师系列职称后,方能取得岗位晋级资格。
3、根据岗位实际聘用情况,学校在本聘期中(2019年底前),将组织相关教师开展一次等级认定和聘用工作。
4、申报教师岗位相应等级的人员,其具备的条件原则上必须与申报岗位等级规定的业务条件相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不能聘用到申报等级;在此之前已经聘用到相应等级的教师也必须与现规定的该岗位等级业务条件相符,不相符的,学校给予一定过渡期,过渡期内工资待遇不变,过渡期满参加学校组织的聘期中教师等级认定和聘用工作,如还不能达到该岗位聘用条件的,则按其实际具备的条件聘用到相应等级。
附件2:
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专职辅导员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专职辅导员2017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关于开展2017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范围
(1)专职辅导员主要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的专职人员。
(2)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文件精神,学校按照教师岗位聘任的待遇和保障聘用辅导员岗位。
2、岗位名称
专职辅导员岗位分9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教授、副教授岗位为高级岗位,讲师为中级岗位,助教为初级岗位。教授岗位为四级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五、六、七级岗位;讲师岗位分为八、九、十级岗位;助教岗位分为十一和十二级岗位。
3、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需要,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总量为60人,占全校岗位设置总量的10%。
4、岗位结构比例
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22%:40%:35%,对应的岗位数分别为2个、13个、24个、21个;四级岗位2个;五级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2:4:4,对应的岗位数分别为3个、5个、5个;八级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对应的岗位数分别为7个、10个、7个;十一级至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对应的岗位数分别为10个、11个。
二、岗位聘用条件
申请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专职辅导员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思政工作,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四级岗位(正高)
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能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学生思政工作成果突出,指导下一级别及以下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政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正高四级岗位。
2、五级岗位(副高一级)
现任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职责,承担一门以上思政类课程的教学及教研任务且教学效果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一项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条件任二项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任三项者,可申报竞聘副高一级岗位。
(1)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省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
(2)所指导的班级或学生团队获得省级先进班级或先进集体表彰(省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
(3)所指导的学生个人获得省级优秀学生、“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省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
(4)省级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5)校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校级辅导员专项竞赛二等奖以上、所指导的班级或学生团队获得校级先进班级或先进集体表彰累计两次以上;
(6)主持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研项目、教改项目、科研项目累计二项以上;
(7)作为主编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以上;
(8)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与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相关;
(9)年度考核两年以上为优秀。
3、六级岗位(副高二级)
现任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职责,承担一门以上思政类课程的教学及教研任务且教学效果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一项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条件任二项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任三项者,可申报竞聘副高二级岗位。
(1)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市厅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
(2)所指导的班级或学生团队获得市厅级先进班级或先进集体表彰(市厅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
(3)所指导的学生个人获得市厅级优秀学生、“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市厅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
(4)市厅级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5)校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校级辅导员专项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所指导的班级、学生团队获得校级先进班级、先进集体表彰;
(6)主持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研项目、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
(7)作为副主编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以上;
(8)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与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相关;
(9)年度考核一年以上为优秀。
4、七级岗位(副高三级)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能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副高三级岗位。
5、八级岗位(讲师一级)
现任讲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具体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一门以上思政类课程的教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讲师职务满6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一项者;任讲师职务满3年不足5年,符合下列条件任二项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三项者,可申报竞聘讲师一级岗位。
(1)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市厅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
(2)所指导的班级或学生团队获得市厅级先进班级或先进集体表彰(市厅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
(3)所指导的学生个人获得市厅级优秀学生、“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市厅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
(4)校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校级辅导员专项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所指导的班级、学生团队获得校级先进班级、先进集体表彰累计两项以上;
(5)参与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研项目、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累计两项以上;
(6)作为副主编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或省级规划教材)一部以上;
(7)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与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相关;
(8)年度考核两年以上为优秀。
6、九级岗位(讲师二级)
现任讲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具体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一门以上思政类课程的教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讲师职务满6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一项者;任讲师职务满3年不足5年,符合下列条件任二项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三项者,可申报竞聘讲师二级岗位。
(1)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证书);
(2)所指导的班级或学生团队获得校级先进班级或先进集体表彰(学校颁发证书);
(3)所指导的学生个人获得 “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证书);
(4)校级辅导员专项竞赛三等奖以上;
(5)参与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研项目、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
(6)作为参编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或省级规划教材)一部以上;
(7)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与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相关;
(8)年度考核一年以上为优秀。
7、十级岗位(讲师三级)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能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讲师三级岗位。
8、十一级岗位(助教一级)
现任助教职务,任现职以来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教一级岗位。
(1)校级劳动模范、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证书);
(2)所指导的班级或学生团队获得校级先进班级或先进集体表彰;
(3)所指导的学生个人获得 “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证书);
(4)校级辅导员专项竞赛三等奖以上;
(5)参与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研项目、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
(6)年度考核一年以上为优秀。
9、十二级岗位(助教二级)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能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助教二级岗位。
10、见习期岗位
新进专职辅导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内,一般本科学历聘用在十二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学历聘用在十一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学历聘用在八级岗位。
三、岗位聘用程序
1、岗位公布
学校公布各级辅导员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考核要求及聘期等事项。
2、个人申请
各级辅导员岗位拟聘人员向业务归口的所在学院提交《岗位聘用申请书》和有关支撑材料。
3、各学院成立岗位设置工作专班,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和岗位推荐,并按相关要求将初审和推荐意见报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
4、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对各院系初审和推荐结果进行聘用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辅导员岗位人选。
6、在学校内公示各级专职辅导员岗位拟聘人选。
7、在学校内公布各级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人员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四、岗位聘任组织
1、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工作。
2、各个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岗位设置工作专班,负责本部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有关说明
1、新入校专职辅导员在见习期内按其具备的学历、学位定岗;在见习期考核合格后,按其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
2、根据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需要,学校支持符合任职条件的现任专职教师或其他岗位人员申报竞聘辅导员岗位,优先考虑具备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并根据其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能力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附件3:
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其他专业技术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2017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范围
学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相应级别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新闻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的具体岗位设置情况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及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岗位级别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9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四(正高)、五、六、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八、九、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十一和十二级岗位。
3、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我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为55个,约占全校岗位设置总量7%。
4、岗位结构比例
高级、中级和初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20%、40%、40%,对应的岗位数分别为11个、22个、22个;五级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2:4:4;八级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十一级至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在不突破总体结构控制比例的情况下,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具体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学校根据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人数及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聘用条件
申请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长江职业学院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相应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四级岗位(正高)
取得正高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能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正高四级岗位。
2、五级岗位(副高一级)
现任副高职务,任现职以来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能指导下一级别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实践与改革,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副高职务满6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一项者;任副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条件任两项者;任副高职务3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任三项者,可申报竞聘副高一级岗位。
(1)省级及以上本专业业务工作成果奖或科技进步成果奖;
(2)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
(3)主持省级及以上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重大实验工程、实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4)从事实验设备技术革新、工程技术开发、业务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5)作为主编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6)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
(7)校级及以上本专业业务工作奖励、校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累计两项以上;
(8)年度考核两年以上为优秀。
3、六级岗位(副高二级)
现任副高职务,任现职以来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能指导下一级别及以下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实践与改革,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副高职务满6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一项者;任副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条件任两项者;任副高职务3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任三项者,可申报竞聘副高二级岗位。
(1)参与省级及以上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重大实验工程、实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排名前三名);
(2)主持校级及以上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重大实验工程项目、实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累计两项以上;
(3)从事实验设备技术革新、工程技术开发、业务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为学校发展或业务工作改进做出突出贡献;
(4)作为副主编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5)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
(6)校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证书);
(7)年度考核一年以上为优秀。
4、七级岗位(副高三级)
取得副高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能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能在本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中承担重要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竞聘副高三级岗位。
5、八级岗位(中级一级)
现任中级职务,任现职以来业务能力熟练,独立承担业务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中级职务满6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一项者;任中级职务满3年不足5年,符合下列条件任二项者;任中级职务3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三项者,可申报竞聘中级一级岗位。
(1)主持校级及以上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重大实验工程项目、实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2)参与校级及以上实验设备技术革新、工程技术开发、业务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并承担主要工作;
(3)主持院系、处室级及以上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重大实验工程项目、实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专项业务工作改革累计两项以上;
(4)作为副主编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5)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6)校级及以上本专业业务工作奖励、校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累计两项以上;
(7)年度考核两年以上为优秀。
6、九级岗位(中级二级)
现任中级职务,任现职以来业务能力熟练,独立承担业务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中级职务满6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任一项者;任中级职务满3年不足5年,符合下列条件任二项者;任中级职务3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三项者,可申报竞聘中级二级岗位。
(1)参与校级及以上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重大实验工程项目、实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2)主持院系、处室级及以上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重大实验工程项目、实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专项业务工作改革;
(3)作为参编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4)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5)校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证书);
(6)年度考核一年以上为优秀。
7、十级岗位(中级三级)
取得中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能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中级三级岗位。
8、十一级岗位(初级一级)
现任初级职务,任现职以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一级岗位。
(1)参与校级及以上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重大实验工程项目、实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并承担主要工作;
(2)参与院系、处室级及以上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重大实验工程项目、实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专项业务工作改革;
(3)校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证书);
(4)年度考核一年以上为优秀。
9、十二级岗位(初级二级)
取得初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能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初级二级岗位。
10、见习期岗位
新进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内,一般本科学历聘用在十二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学历聘用在十一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学历聘用在八级岗位。
三、岗位聘任组织
1、学校成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
2、各部门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部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组织协调工作。
四、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各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个人申请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向设岗部门提交《岗位聘用申请书》和有关支撑材料。
3、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专班要认真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和岗位推荐,并按相关要求将初审和推荐意见报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其中,各院部实训指导教师向教务处、校企合作与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岗位聘用申请书进行初审,由教务处、校企合作与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岗位聘用工作专班提出实训指导教师归属院部等初步意见。
4、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各部门初审和推荐的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岗位聘任名单。
6、在学校内公示各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
7、公示不影响任职的,签订聘任合同。
五、有关说明
1、新入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见习期内按其具备的学历、学位定岗;在见习期考核合格后,按其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其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相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聘用。确因工作需要,由其他岗位转聘的,先转入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且必须符合岗位上岗的有关规定。在聘期内通过职称转评获得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参加学校下一次岗位认定。
附件4:
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我校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党委研究,对管理岗位实行集中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选人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长江职业学院干部管理办法(试行)》、《长江职业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7年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管理干部队伍。基本原则如下:
(一)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职业化、专业化原则;
(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八)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督。
三、职位职数
见《长江职业学院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附件岗位设置表。
四、任职条件与资格
我校正式聘用的在职在岗教职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可报名参加管理人员的竞聘上岗。
(一)中层干部(五、六级管理岗)任职条件与资格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热爱教育事业,了解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3)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自觉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4)德才兼备,勤政务实。
(5)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竞聘党内中层领导职务的,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竞聘中层正职岗位的,应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近三年年度和上一任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3)提任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六级管理岗)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提任中层副职(六级管理岗),应当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专业技术人员提任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的,应当受聘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提任中层副职(六级管理岗)的,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任教学院(部)分管教学的中层管理人员,应有相关专业背景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新提任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中层副职(六级管理岗)的,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一般为三年)。
(6)任职或提任党群部门领导职务及基层党总支书记的,应当具备三年及以上党龄且具有一定的党务或相关工作经历;提任学校工会、共青团组织领导干部的,应当符合工会、共青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科级干部(七、八级管理岗)任职条件及资格
1、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及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2)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3)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能够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技术;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任职资格
(1)七级(正科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八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受聘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八级(副科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参加工作三年及以上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受聘初级以上职称。
(3)任职或提任党务及学生管理工作岗位的科级干部(七、八级管理岗)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三)其他管理人员(九级)任职条件及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四、竞岗方式及程序
任期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方可参加本次竞聘上岗。
(一)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的选任
1、续聘中层正职(2017年12月19日前)
(1)个人报名。现任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人员根据个人意愿,按照岗位设置情况报名,并填写《长江职业学院管理人员竞岗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4-1),每人最多填报两个任职意向,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及时反馈审查情况。
(3)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根据任期考核情况,综合岗位特点、工作实绩、能力素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续聘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人员及相应岗位。
(4)任前谈话。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进行任前谈话。
(5)宣布任命。学校党委正式下发文件任命。
2、提任中层正职(2017年12月29日前)
(1)公布岗位。根据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续聘情况,确定并公布空缺的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岗位,采取不定向竞岗方式开展竞聘。
(2)个人报名。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个人可填写《长江职业学院管理人员竞岗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4-1),每人最多填报两个任职意向,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及时反馈审查情况。实际参加竞岗人数与竞岗职位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如达不到竞岗比例要求,将按比例核减竞岗职位。
(4)能力素质测评(述职竞岗演讲)。竞岗人员进行述职竞岗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工作经历、近三年主要工作成绩和廉政情况、对意向岗位的认识、任职优势及聘任后的工作目标与打算,时间8分钟以内。竞聘演讲结束后进行能力素质测评,测评分为领导班子测评和群众测评。能力素质测评(竞岗演讲)的范围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校副科以上管理人员、教研室负责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和专技人员。
(5)民主推荐。分别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介绍竞岗人员及岗位基本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会议推荐的范围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专业技术五级以上人员、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其他有关人员等,会议推荐时,参加人数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②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四级以上教授、中层正职参加谈话推荐。
(6)量化评分。对竞岗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综合量化成绩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上一任期考核总成绩占30%,能力素质测评(竞岗演讲)占40%,民主推荐情况占30%,获得荣誉等奖励加分。(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4-2)。
(7)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量化评分情况,学校党委结合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充分酝酿,按照1.5:1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考察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每组不少于两人。
②发布考察预告。
③按照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干部监督特别档案必看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④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可进行延伸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为校领导、所在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应全部参加)、其他有关人员。
⑤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应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情况。
(9)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工作岗位需要、考察对象德才条件、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提任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位)人员名单和相应岗位。
(10)任前公示。对提任五级管理岗位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11)任前谈话。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进行任前谈话。
(12)正式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学校党委正式下发文件任命。
(二)中层副职(六级管理岗)的选聘
1、续聘中层副职(2017年12月25日前)
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人员确定后,组织中层副职(六级管理岗)续聘,其工作程序与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续聘工作程序基本相同。
2、提任中层副职(2018年1月8日前)
根据中层副职(六级管理岗)续聘情况,确定并公布空缺的中层副职(六级管理岗)岗位,采取不定向竞岗方式开展竞聘,其工作程序与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提任工作程序基本相同。
(三)科级干部的选聘(2018年1月15日前)
中层副职(六级管理岗)人员确定后,组织科级干部(七、八级管理岗)的选聘。选聘工作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根据中层副职(六级管理岗)续聘情况,确定并公布空缺的科级干部(七、八级管理岗)岗位。
2、个人报名。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个人可填写《长江职业学院管理人员竞岗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4-1),每人最多填报两个任职意向,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及时反馈审查情况。
4、能力素质测评(竞岗演讲)。提任科级干部(七、八级管理岗)的人员进行竞岗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工作经历、近三年主要工作成绩和廉政情况、对意向岗位的认识、任职优势及聘任后的工作目标与打算,时间8分钟以内。续聘科级干部(七、八级管理岗)的人员可不参加竞岗演讲,直接进行能力素质测评,测评分为领导(分管校领导、第一任职意向的岗位所在党总支书记及部门负责人)测评和群众测评。能力素质测评(竞岗演讲)的范围为竞岗人员填报第一任职意向的岗位所在党总支全体教职工。
5、量化评分(见附件4-2)。对竞岗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综合量化成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上一任期考核总成绩(近三年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平均成绩)占40%,能力素质测评(竞岗演讲)占60%,获得荣誉等奖励加分。
6、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量化评分情况,学校党委结合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提任科级干部(七、八级管理岗)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党总支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可进行延伸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个别谈话的范围为分管校领导、所在党总支书记、现所在部门负责人、第一任职意向的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管理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应全部参加)、其他有关人员。
8、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工作岗位需要、考察对象德才条件、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续聘和提任科级管理岗位人员名单及相应岗位。
9、任前公示。对提任科级管理岗位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10、任前谈话。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进行任前谈话。
11、宣布任命。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学校党委正式下发文件任命。
(三)科级以下管理人员的选聘(2018年1月19日前)
九、十级(科级以下)管理岗位竞聘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申报竞聘岗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者个人情况、岗位设置情况,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提出拟聘方案,经党委研究后确定人选,公示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五、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竞聘,年龄的计算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
(二)现任管理人员(离退休年龄不到一年的除外),必须填报《长江职业学院管理人员竞岗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参加竞聘上岗,并按新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对无特殊原因不申报竞聘岗位的管理人员,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列为待聘人员。
(三)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6年)的中层正职原则上要轮岗;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三个任期(9年)的,必须轮岗。
(四)因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而未被继续聘任的,列为待聘人员。
(五)管理人员的任(聘)期为三年。新提任的管理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岗位要求的,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原职级安排工作。
(六)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七)按照规定,拟提拔为中层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应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按规定报省委组织部进行核实。经核实存在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影响提拔的,取消提拔资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拟提任干部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海外引进人才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九)下列人员的报名不予受理: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而要求提任的。
六、纪律要求
(一)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必须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要求。
(二)加强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全程监督,实行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三)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期间,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不断不乱。凡在此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参加聘任人员要讲团结、讲大局、讲正气,正确对待同志之间的正当竞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肃工作纪律。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任何人不得泄露管理人员任免酝酿讨论的情况。
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1:长江职业学院管理人员竞岗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附2: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综合量化成
绩评分办法
附1:
长江职业学院管理人员竞岗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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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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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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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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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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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加入 何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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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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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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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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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及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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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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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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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职级 |
☐中层正职(五级管理岗)☐中层副职 (六级管理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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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七级管理岗)☐科级干部(八级管理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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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意向 |
岗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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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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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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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意向岗位的任职优势及工作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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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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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情况 |
年度 |
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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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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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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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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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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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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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请正反双面打印,填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党委组织部。
附2:
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管理人员竞聘上岗
综合量化成绩评分办法
一、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综合量化成绩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上一任期考核总成绩占30%,能力素质测评(竞岗演讲)占40%,民主推荐情况占30%,获得荣誉等奖励加分。测评分为领导班子测评和群众测评,测评的范围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校副科以上管理人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二、科级干部竞聘上岗综合量化成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上一任期考核总成绩(近3年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平均成绩)占40%,能力素质测评(竞岗演讲)占60%,获得荣誉等奖励加分。测评分为领导(分管校领导、第一任职意向的岗位所在党总支书记及部门负责人)测评和群众测评。测评的范围为竞岗人员填报第一任职意向的岗位所在党总支全体教职工。
三、各项成绩的确定
1、上一任期考核总成绩的确定
2015、2016、2017三个年度和任期的考核等次得分(优秀等次计85分,合格等次计75分,基本合格计60分,不合格计40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中层干部上一任期考核总成绩=(2015年度考核等次分+2016年度考核等次分+ 2017年度考核等次分+任期考核等次分)÷4×30%
科级干部上一任期考核总成绩=(2015年度考核等次分+2016年度考核等次分+ 2017年度考核等次分+任期考核等次分)÷4×40%
2、能力素质测评(竞岗演讲)成绩的确定
能力素质测评(竞岗演讲)成绩根据测评等次,综合平均折算确定。优秀等次为85分,合格等次为75分,基本合格为60分,不合格为40分。
(1)中层干部能力素质测评(竞岗演讲)成绩=(群众评分×60%+校领导评分×40%)×40%
群众评分= |
85×优秀票数+75×合格票数+60×基本合格票数+40×不合格票数 |
总有效票数 |
校领导评分= |
85×优秀票数+75×合格票数+60×基本合格票数+40×不合格票数 |
总有效票数 |
(2)科级干部能力素质测评(竞岗演讲)成绩=(群众评分×60%+领导评分×40%)
群众评分= |
85×优秀票数+75×合格票数+60×基本合格票数+40×不合格票数 |
总有效票数 |
领导评分= |
85×优秀票数+75×合格票数+60×基本合格票数+40×不合格票数 |
总有效票数 |
3、民主推荐情况
民主推荐情况分别按照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得票数量化计分:
民主推荐得分= |
会议推荐得票数+谈话推荐得票 |
×100×30% |
总有效票数 |
4、获得荣誉奖励加分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分别给予1分、0.5分、0.2分的加分,其认定程序为:竞聘人员提出申报、党委组织部提出加分建议意见、党委研究确定。
附件5:
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根据《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1、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设置方法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暂定为20个。
工勤技能岗位中二级以上(含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的4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基本职责
1、技术工一级岗位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关键性技术业务问题,主动参与科学研究、技术革新。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和传授技艺、经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技术工二级岗位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较高技术业务问题,主动参与科学研究、技术革新。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和传授技艺、经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技术工三级岗位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一般技术业务问题,主动参与科学研究,技术革新。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和传授技艺、经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技术工四级岗位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一般技术业务问题;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5、技术工五级岗位
(1)解决所从事工作中技术业务问题。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各单位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岗位职责。
三、聘用条件
1、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各级别岗位晋升等级不得越级晋升。
(6)竞聘人员所持《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专业应与竞聘岗位专业相符。
2、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中专(技校)或者高中毕业。上一任期岗位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考核优秀或任职期间获校级以上优秀表彰者优先。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通过技师等级考评,获得技师等级证书,专科以上学历。上一任期岗位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考核优秀或任职期间获校级以上优秀表彰者优先。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上一任期岗位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考核优秀或任职期间获校级以上优秀表彰者优先。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中专(技校)或者高中毕业。上一任期岗位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考核优秀或任职期间获校级以上优秀表彰者优先。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中专(技校)或者高中毕业。上一任期岗位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四、岗位聘用程序
1、岗位公布
学校公布各级工勤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考核要求及聘期等事项。
2、个人申请
各级工勤岗位拟聘人员向业务归口部门提交《岗位聘用申请书》和有关支撑材料。
3、各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和岗位推荐,审核办法可以采取理论与实践考试的办法进行,并按相关要求将初审和推荐意见报学校管理岗位与工勤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小组审核。
4、学校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各部门初审和推荐结果进行聘用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学校党委对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提出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6、在学校内公示各级工勤岗位拟聘人选。
7、在学校内公布各级工勤岗位聘任人员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五、岗位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2、后勤集团、湖北益康药厂等工勤岗位用人单位成立岗位设置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工勤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有关说明
学校对工勤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根据实际聘用的岗位空缺情况,在聘期中组织符合晋升条件的工勤人员开展一次晋级认定和聘用工作。
附件6:
长江职业学院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鄂人事岗[2009]1号)《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鄂人社岗【2009】5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任职条件
因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聘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完全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双肩挑):
(一)所聘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背景,负责本部门主要专业技术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担任校领导或所聘管理岗位为教务处、科研处处长和副处长以及教学院部院长和副院长(或学校设立的其他教学、科研机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三)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受聘管理岗位后,仍然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承担教学、科研等具体专业技术任务;
(五)能同时完成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具备两类岗位任职条件的管理人员提出同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填写《长江职业学院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申报审批表》交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小组评审。由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按照本实施细则和《长江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两类岗位任职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聘用建议;
3、党委审定。学校岗位聘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对工作小组提出的聘用建议进行审议,确定聘用人员。
4、聘用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两类岗位聘任人员名单。
5、正式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因教学或专业建设需要兼任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其任职条件和人员确定,按《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的规定执行。
三、岗位管理
(一)我校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岗位类别列入管理岗位系列,按管理岗位管理(不占用教师等专技岗位职数)。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全面履行管理岗位的职责,又要完成好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根据有关等级的岗位任职条件确定,并按照所聘任的两类岗位中工资标准较高的岗位类别确定其工资。
(三)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双重考核”,对其承担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两类岗位中任一岗位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原则上取消其两类岗位任职资格,并根据其工作情况重新确定新的工作岗位。
附件7:
各类人员岗位申请表
长江职业学院教师岗位申请表
申报岗位:(院部名称)(专业名称)级(岗位等级)教师岗位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现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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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岗位类别 |
岗 |
现任岗位等级 |
级 |
最高学历学位 |
|
进校 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 |
|
取得任职资格 时间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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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结果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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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级岗位申报条件的说明(要求证明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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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 |
1.所填内容属实; 2.服从其他工作安排; 3.在受聘岗位工作期间,能够完成学校和院部规定的工作任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部)初审意见: 院(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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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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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任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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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辅导员岗位申请表
申报岗位:(院部名称)(专业名称)级(岗位等级)辅导员岗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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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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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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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部门 |
|
现任岗位类别 |
岗 |
现任岗位等级 |
级 |
最高学历学位 |
|
进校 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 |
|
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
|
政治面貌 |
|
年度考核结果 |
2015 |
2016 |
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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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本级岗位申报条件的说明(要求证明材料附后) |
|
|
申请人 承诺 |
1.所填内容属实; 2.服从其他工作安排; 3.在受聘岗位工作期间,能够完成学校和院部规定的工作任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部)初审意见: 院(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评审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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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任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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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
申报岗位:(部门名称)(岗位名称)级(岗位等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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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现工作部门 |
|
现任岗位类别 |
岗 |
现任岗位等级 |
级 |
最高学历学位 |
|
进校 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 |
|
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
|
政治面貌 |
|
年度考核结果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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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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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级岗位申报条件的说明(要求证明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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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 |
1.所填内容属实; 2.服从其他工作安排; 3.在受聘岗位工作期间,能够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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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初审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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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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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任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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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
申报岗位:(部门名称)(岗位名称)级(岗位等级)工勤岗位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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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现工作部门 |
|
最高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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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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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
进校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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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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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聘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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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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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级岗位申报条件的说明(要求证明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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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承诺 |
1.所填内容属实; 2.服从其他工作安排; 3.在受聘岗位工作期间,能够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部门评审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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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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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任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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